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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光大银行、中国联通推出的回馈光大-联通通用积分联名信用卡(以下简称“联通联名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凡联通联名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联通联名信用卡进行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使用联通手机通信的话费积分,以及在有
标识的特约商户中刷卡消费均可累积积分(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累积的积分可用于相关的增值兑换服务。所有持卡人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积分的有效期:通用积分有效期为自积分产生之年起的三年(含积分产生年)。到期后积分清零,系统在处理积分兑换时将优先兑换即将到期的积分,以保证持卡人的最大权益。
例如:持卡人在2007年1月至12月产生的通用积分到2009年12月31日过期。
参加资格:
1、本积分奖励计划适用中国光大银行发行的联通联名信用卡持卡人。
2、本积分奖励计划只允许持卡人持卡进行积分兑换、查询积分账户信息。
3、持卡人根据本细则条款兑换积分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立即丧失通用积 分奖励计划的兑换资格:
1)所持联通联名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注销、账户冻结;
2)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两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持卡人由联通注销离网;
4)违反《光大-联通通用积分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奖励计划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
积分的适用范围:
1、持卡人使用联通联名信用卡签账消费、预借现金以及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业 务均可获得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房地产类交易;汽车销售类交易;批发类交易;公立医院类交易;公共学校类交易;慈善与社会服务类交易;政府服务类交易。
2、联通通信话费积分:根据中国联通相关积分奖励规则,联通用户根据入网品牌、在网时间、当月话费消费情况等可获得联通通信话费积分奖励,与用户已有的存量联通通信话费积分一起,以一定比例每月自动转换到通用积分账户内,剩余部分联通通信话费积分还将保留在用户的联通积分账户内,联通通信话费奖励规则请详见当地联通公司网站和宣传材料,或拨打中国联通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10010咨询。
3、特约商户:联通联名信用卡发卡当地均有通用积分回馈和兑换合作商户,这些商户 收银处都有
标牌树立,以供用户辨别。用户也可以在随卡发放的《特约商户手册》中以及光大银行信用卡地带查询到这些合作商户以及积分奖励和兑换规则。
4、通用积分限联通联名信用卡持卡人本人使用,通用积分不能进行转账和赠送。
积分的累积和奖励办法:
1、使用联通联名信用卡单笔消费或预借现金:
普卡满人民币10元可获得1通用积分(不足10元不积分);
金卡满人民币 7元可获得1通用积分(不足 7 元不积分);
其中,不收取取现费的取现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退款事项,中国光大银行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将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按比例予以调整。
2、中国联通话费积分等值于通用积分。
3、在联通联名信用卡积分回馈特约商户消费,即可获得由商户奖励的通用积分,并在交易后次日累计到您的联通联名信用卡通用积分账户。各地合作商户和奖励规则请详见信用卡地带。
4、奖励积分:指不定期赠送给客户的积分。中国光大银行将根据持卡人使用联通联名信用卡情况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等情况,不定期地赠送通用积分。温馨提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联通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积分的查询:
1、信用卡对账单:中国光大银行将在对持卡人寄送的每期的对账单上汇总联通联名信用卡积分信息。
2、网站:持卡人可凭联通联名信用卡卡号和密码登录通用积分查询,查询三个月内的积分奖励和兑换交易的明细。
3、短信:持卡人可通过办卡申请时所填写的联通手机号码发送“yecx”到10018查询当前通用积分账户内的积分。
4、商户:持卡人可在特约商户POS机上查询累积积分,积分特约商户请详见随卡附赠的《特约商户手册》。
积分的兑换规则:
1、积分的兑换:持卡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可接受积分兑换的积分特约商户处,自由选购产品或服务。结账时告知收银员:使用积分兑换。
2、积分余额不足的支付:如果持卡人的积分账户内积分余额不够本次交易支付,还可以使用卡内信用额度刷卡补足或使用现金支付。
3、未转换到通用积分账户的原联通通信话费积分不能直接到积分特约商户处使用。
4、持卡人成功兑换积分商品或服务后,中国光大银行将从持卡人的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分值,持卡人不能申请恢复积分。
5、各项商品或服务,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 准。部分兑换礼品数量有限,兑完为止。请持卡人时时关注信用卡地带及宣传材料。
6 、兑换公告或《特约商户手册》中载有的有效期到期后不得继续兑换店内的商品或服务。
7、如持卡人积分账户积分不足,兑换申请自动失效,不再另行通知。
回馈项目特别规定:
1、《特约商户手册》定期更新,请持卡人时时关注信用卡地带及宣传材料,以最新公告为准。
2、中国银联有权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活动的特约商户。
3、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负责处理、解决,中国光大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特约商户联系。
4、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法律关系:
本积分奖励计划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是本积分奖励计划积分特约商户直接提供给持卡人,中国光大银行、中国联通与特约商户之间不存在合作、经销、代理、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所有涉及到积分兑换礼品的质量或售后服务均由特约商户全权负责,概与中国光大银行、中国联通无关。
修改及终止:
中国光大银行、中国联通保留对联通联名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并于中国光大银行、中国联通相关宣传渠道(如: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各分支行网点、营业厅)公告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光大-联通通用积分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