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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光大—联通通用积分联名信用卡”实现通用积分功能
时间:2007-10-15 来源:
《中国证券报》讯 中国光大银行与中国联通近日联合推出“光大—联通通用积分联名信用卡”。该卡具备通用积分功能,持卡人的联通通信话费积分、中国光大信用卡消费或预借现金积分、银联特约商户消费回馈积分都会按照相应规则累加换算成通用积分。联通联名卡金卡持卡人每月以联通联名卡刷卡购买商品、服务而支付的消费款项及预借现金款项(不包括年费、各种手续费、会员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循环利息及指定商户的消费等),还可获得光大银行提供的通用积分奖励,奖励标准金卡为刷卡消费额的0.15%,普卡为消费金额的0.1%。而联名卡持卡人原有的联通奖励积分,可根据中国联通制定的转换规则,批量转换为通用积分。通用积分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