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分期业务介绍
一、交易分期概述:
交易分期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针对其当期未出人民币账单中已入账的单笔或多笔人民币消费(不含取现)办理分期还款的服务。本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当期未出人民币账单中已入账消费交易单笔金额达到100元人民币及以上可申请交易分期业务,副卡持卡人不能自行申请办理,需由主卡持卡人申请办理。
例如:张先生账单日为每月1日。张先生在1月20日有一笔刷卡消费,金额为80元;1月25日又有一笔刷卡消费,金额为2,500元。那么,张先生可以在2月1日(账单日)前1个工作日,对1月25日消费的2,500元办理“交易金额分期”。由于张先生1月20日当天单笔消费不足100元,所以不满足“交易金额分期”条件,无法办理。
二、交易分期业务收费标准:
交易分期可选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18期和24期(每期为一个月)等。持卡人实际可申请期数及对应分期利率以系统实时测评显示为准,分期成功后需支付利息。利息的支付方式支持一次性收取和按月收取。交易分期业务的利息等于分期总金额乘以分期期数对应的分期利率,在分期生效当月扣除,下期一次性收取或按月收取。各分期期数的分期基准利率及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标准如下:
分期期数 | 利息一次性支付 | 利息分月支付 | ||
基准利率(一次性) | 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基准利率(每期) | 对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 |
3期(月) | 2.90% | 17.57% | 0.95% | 17.02% |
6期(月) | 4.90% | 17.20% | 0.84% | 17.08% |
9期(月) | 6.90% | 17.19% | 0.82% | 17.38% |
12期(月) | 9.00% | 17.51% | 0.80% | 17.27% |
18期(月) | 13.60% | 18.71% | 0.87% | 18.94% |
24期(月) | 18.00% | 19.47% | 0.90% | 19.53% |
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行将根据持卡人资信、持卡人的分期期数及本行政策在本利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利率区间为每期0%-1.5%。 分期基准利率按单利方法折算年化利率区间为0%-21%。分期业务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按单利方法计算,该比例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内部收益率,实际年化利率因持卡人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公式为:
其中n为年内期数,T为总年数,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例如:张先生账单日为每月1号,于2022年12月15日成功办理了一笔交易分期业务,分期总金额12,000元,分期期数为12期。
案例一:(利息一次性支付)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元,余下部分在本次分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中收取。分期本金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2023年1月1日)开始分摊,在各账单日逐期入账,各期若有新增消费,新增消费的金额将累加至账单。在利率不浮动的情况下,张先生应缴纳的分期利息为1,080元(12,000元*9%=1,080元),并将在分期生效当期账单中记账,下期一次性收取。张先生的分期本金可按12期(月)偿还,每期(月)仅需还1,000元(12,000元/12=1,000元)。
若张先生在2023年5月10日申请提前还款,则此时张先生办理的交易分期已结转期数为5期,剩余未结转期数为7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为7,000元(12,000元/12*7=7,000元)。张先生需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热线进行办理,并将2023年5月1日已结转分期金额和分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一次性偿还,我行将退还剩余未结转期数的分期利息630元(1,080元/12*7=630元),并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未结转本金的2%-5%,具体费率以申请时为准)。
案例二:(利息分月支付) 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元,余下部分在本次分期交易的最后一期应还款金额中收取。分期本金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2023年1月1日)开始分摊,在各账单日逐期入账,各期若有新增消费,新增消费的金额将累加至账单。在利率不浮动的情况下,张先生每期(月)应缴纳的分期利息为96元(12,000元*0.80%=96元),首期利息将在分期生效当期扣除,以后各期利息按月收取。张先生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按12期(月)偿还,每期(月)仅需还1,096元(12,000元/12+12,000元*0.80%=1,096元)。
若张先生在2023年5月10日申请提前还款,则此时张先生办理的交易分期已结转期数为5期,剩余未结转期数为7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为7,000元(12,000元/12*7=7,000元)。张先生需致电我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热线进行办理,并将2023年5月1日已结转分期金额和分期剩余未结转本金一次性偿还,我行将免收剩余未结转期数的分期利息672元(12,000元*0.80%*7=672元),并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剩余未结转本金的2%-5%,具体费率以申请时为准)。
三、交易分期业务办理渠道:
1、我行主动致电外呼邀约办理。
2、服务专线:4006-666-999按1申请办理。
3、短信渠道:收到我行分期短信后点击链接办理。
4、手机微信渠道:关注中国光大银行公众号或光大银行信用卡(微信号:xyk_cebbank ),即可实现分期业务线上操作。
5、手机APP渠道: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阳光惠生活”手机客户端并安装, 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6、光大银行手机银行: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光大银行”手机客户端并安装,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7、支付宝钱包:通过相关APP应用市场下载“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并安装,进入生活号,搜索“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 即可实现分期操作功能。
通过不同的渠道办理交易分期业务的最后时限有所不同,具体以各渠道为准。
四、交易分期业务注意事项:
1、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注销卡片的,分期剩余未偿金额须予以提前清偿。